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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登记和追踪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0-11 15:34:40

我校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登记和追踪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校长为学校疫情总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分管部门负责人,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疫情第一排查人。

2.严格按照晨、午检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晨、午检工作,了解教职工出勤、健康状况。

3.教职员工因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应向相关科室部门履行请假手续,因病需要请假三天以上者,必须出具正规医院出具的证明。如因突然发病,无法由医院开具证明者,也务必及时向科室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口头请假,事后补交假条或医院证明。

4.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在得知本部门职工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上班的情况后,应立即查清职工请假事由或病情,及时进行追踪,作好病情状况的记录,同时上报分管领导,并报学校工会办公室备案。

5.教职员工因病不能到校履行请假手续的同时,报学校防控部门登记备案。学校要由相关科室部门安排专人跟踪调查了解职工病情。职工病愈到校后及时销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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