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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师范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9-26 20:03:41

山东省日照师范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一、考试命题及阅卷要求

统考科目根据教务处统一安排,各任课教师应认真进行命题,确保试卷质量,平行班级统筹命题,并将A、B卷交各专业教学部审核,审核后统一交教务处审核、存档,试题不得泄露,不得重复、循环使用;

技能课老师应认真组织技能考试,成绩由平日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三部分构成,分别占比20%,30%,50%。

考查科目自行组织考试(试卷要求参照统考科目),成绩由平日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三部分构成,分别占比20%,30%,50%。

考试结束后根据参考答案认真进行阅卷,按时提交学生试卷、记分册及电子成绩、试卷分析、教学工作总结。

二、考试纪律要求

1.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方式,考试分为平时测验、期中、期末考试。考试可采取笔试、口试、开卷、闭卷或多种方式结合的形式。考查主要是对学生作业、实验、平时学习情况、参与课堂教学等教学环节效果的检查,还可以采取测试方法,但不能用考试代替考查增加学生负担。

2.考试命题:为了确保教学质量,要争取逐步过渡到教考分离的管理方式。必修课考试要拟定A、B两套试卷,平行年级有两名以上同学科教师的,应共同拟定A、B两套试卷,由部长和学科主持人组织审定。

3.试卷保密:试卷在命题、审题、印刷过程中要严格保密。凡是接触试题的教师都要做好保密工作,不能以任何借口泄露考试内容。违者按有关教学责任事故的规定处理。

4.考场监督:加强考试管理,考试期间学校领导、教务处、相关科(部)室以及所考学科的教师必须到考场巡视,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违纪处理:在考试期间对教师违纪按教学责任事故处理,学生作弊按学生奖惩条例处理。监考教师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

三、学业成绩的考核与评定

1.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考核与评定,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教师的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对学生的考核与评定应以考试为主,考查为辅,鼓励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

2.教师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命题,不出偏题、怪题,综合题要突出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综合创新的能力。命题要依照考试要求,做到数量适度,难易适中。试题需从易到难,形成梯度。命题要使班级所有学生的考试成绩分布合理,能够真实反映出每个学生的实际水平。

3.在考前复习阶段(或授课过程中)教师不能以划范围、拟重点等任何借口或其它手段泄露考试内容,确保检测效果。

4.教师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成绩评定,不能以个人感情随意增减分数。对于以独到见解、创新思维取得的正确结论要充分肯定,给予鼓励。考试后按教务处要求将试卷分析、学生成绩送交教务处,成绩报出后,不得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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