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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师范学校学生请假、考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0-10-26 15:14:34

 

(2020年9月修订稿)

一、考勤范围
    (一)学生必须按规定开学日期到校,办理报到注册。学校自开学上课当天开始考勤。
    (二)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自习、实验、课外活动、实习、劳动、军训、报告讲座、规定参加的会议及早操、课间操等,均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请假未准或超假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二、请假手续、程序和审批权限
    (一)学生请假分病假和事假两种。学生病假要有医院的证明;事假应提供有关证明。一般来说,学生是没有事假的,所以应从严掌握。如遇特殊情况,非请事假不可的,方可请事假,但必须附有详实可靠的证明材料。
    (二)请假手续,不论病假或事假,都应由本人办理,如因病或有急事,确实行动不便或来不及办理、可托人代办,但代办者需在当日办完请假手续,否则,也以旷课论处。
    (三)请假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学生请假要向班主任领取统一印制的“学生请假单”,填写具体事由、天数和起止日期,按下列权限审批。

  1. 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
        2.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由专业部分管学生管理工作副部长审批。

3.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由班主任、专业部副部长签署意见后,由专业部部长审批并备案。

4.超过一个月的特殊情况请假,由班主任、专业部部长、学生处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学生管理工作副校长审批,由学生处备案。

(四)请假批准后,要在本班办理登记手续,并将请假单交给班长后始为有效。假满返校,应向班长取出请假单并及时到班主任处办理销假手续,请假一个月以上的还要到专业部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销假时要在登记簿上注明是否按时销假,并注明日期。过期不销假者,一律按旷课论。
    (五)如请假期满,因病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要办理续假手续,可由家长前来办理。否则,到期不归,按旷课论。
    (六)任课教师除学生当堂因病不能坚持可准假外,一般无权批假。但要对所任课班级进行上课点名考勤,并记录缺旷课及迟到早退者,配合做好考勤工作。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转告班主任或专业部。该课程如学生缺课三分之一以上课时者,任课教师有权提出不让该生参加考核;一般要由学校安排重修。
    (七)学生请假,均以填写统一印制的学生请假单为准。如临时拿不到印制的学生请假单,必须写出合乎要求的请假条(写明具体事由、天数、起止日期等)。捎口信、口头请假、电话请假或向任课教师请假等,均不作数,一般应以旷课计算。如果任课教师带学生外出实习、见习、考察、写作、观摩等,专业部已授权于他时,有权批假。但仍要按请假规定从严掌握(事假原则上不批准),返校后及时向原班主任汇报在外的考勤情况。
    三、考勤统计

(四)迟到15分钟以上,以旷课处理,早退15分钟以旷课处理。

四、缺勤处理
    (一)新生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每学期开课时,学生不能按时报到注册的,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准或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作旷课论(每天按10课时计算)。若确因情况特殊未能请假,必须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证明,经级部主任审核,学生处主任批准,可以补注册。无故超过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六周者,应予休学。   

(四)劳动、军训、实习请假或缺勤者,一天按10课时计。讲座报告、集体活动等根据活动时间按每45分钟为一课时的标准确定课时数,上课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课时计,早操、课间操每1次不出勤按旷课一课时计。
    (五)学生旷课,要写出检查,由班主任或专业部主任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报学生处根据《日照师范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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