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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师范学校学生操行等级量化细则》
发布时间: 2020-10-26 14:19:06

(2020年9月修订稿)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加学生的教育意识,全面实现培养目标,根据《日照师范学校学生行为规范》,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操行等级量化评定细则。 

一、总则

(一)操行的量化评定要坚持客观性、科学性、和教育性原则,要注意客观、公正、全面、合理的反映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要使评定结果具有导向性,要鞭策后进,鼓励先进,防止挫伤学生的积极性。

(二)操行分是衡量每个学生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及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的标准,是学生操行情况的具体反映,学生的操行等级每学期都要纳入学期鉴定,毕业时与毕业鉴定一起,装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评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的基本依据。

(三)操行等级评为优秀者,方可参加学校综合奖学金和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评选,非毕业班操行等级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校内外任何荣誉称号的评选,并作为德育试读生在原班级试读,试读期间操行等级及格方可升级。操行等级不及格的毕业生,一律不予毕业,或缓发毕业证。

(四)操行量化采取基本分(60)+每月自然增长分(3分*5)+加减分为学生一学期的总积分的方法记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每月评定一次,若无扣分(或减分),每人每月自然增分3分,以每学期五个月计算,则自然增分15分。其余则以加减分计算。

(五)学生品德操行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积分90以上者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60分以下者为操行等级不及格。

(六)操行等级的评定量化,采取每月积分制,在自评、小组互评的基础上,由班主任主持,会同班委会审议核实,确定自然增长分和加分减分,期末由班主任集中各方面的意见,按得分的数值确定相应的操行等级,并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七)全校教职和学生,均可根据学生表现到学生处直接就某人某事的加减分提出建议,经学生处核实后,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并通知班主任及本人。

(八)操行评定的量化积分,由班长做好统计,由班主任具体负责,每月向学生通报一次。

二、学生操行量化加分条件和幅度

(一)在某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受到报刊、电视电台、学校表扬的加10分。

(二)凡经学校同意认可的在全国、省级竞赛中(或评比活动中),获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9、8分;在市级竞赛或评比活动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5、4、3分;在学校各级竞赛或评比活动中,获前三名(或一、二、三)者,分别加3、2、1分。

(三)凡一学期中无迟到、早退、旷课、旷操现象,出满勤者,加10分。

(四)敢于揭发、制止违纪行为,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加1-5分。

(五)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劳动及卫生工作,表现突出,完成任务出色的,经主管部门推荐,加1-5分。

(六)在校内外拾金不昧,争做好事受到表扬者,每人每次加1-5分。

(七)在争创优秀班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经班主任同意,加1-5分(每班每学期不得超过10人);被评为优秀班级体的班级,班主任根据学生贡献大小,加分1-5分(加分范围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40%)。

(八)在创建文明宿舍的活动中,成绩显著者加1-3分,凡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宿舍内每人加3分。

(九)在创建文明教室的活动中,成绩显著者,加分1-3分,(每班级每学期不得超过5人)。

(十)在参加实践劳动周工作中,成绩显著者,加分1-3分,(每班级每学期不得超过总人数的50%)。

(十一)在见、实习活动中,关心儿童,成绩显著,受到实习单位领导、老师好评者,根据其成绩,加1-5分,(加分范围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40%)。

(十二)各级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大胆热情,为学校和班集体做出贡献的,经主管部门推荐,每人每学期加分3-10分(不累积)。

(十三)节、假日期间,参加假期实践活动受到表彰(扬)者,经学生处核实,加分1-5分。

(十四)有其它突出的先进事迹的,对照上述条款,分别加1-5分。

三、学生操行量化减分原因和幅度

(一)学生在上课、自习、两操、课外活动、军训、实习、劳动、集会、晚休等活动中迟到、早退的每次减1分,旷课每课时减2分;在以上活动中出现大声喧哗、玩手机、扰乱秩序等违纪行为的根据情节减1-5分。

(二)学生出现穿奇装异服、不按要求穿校服、浓妆艳抹等违反学生仪容仪表行为规范的根据情节减1-3分。

(三)学生在校内餐厅就餐、超市消费时出现不自觉排队,拥挤插队、喧哗戏闹、挤抢餐桌座位、乱扔垃圾、不回收餐具等等违纪行为的根据情节减1-5分。

(四)违反学校规定带饭菜零食进入教学场所,乱倒污水、乱扔垃圾者,每人每次扣2分,叫外卖的每次减5分。

(五)个人宿舍内务整理不合格者每次减1分,出现内务脏乱差、不叠被子的每次减3分;值日生在教室、宿舍卫生值日时不合格者,每次减1-2分,不值日的减3分,经学校班级批评不改的值日生,每人每次减5分。

(六)不爱护公物,故意污损墙壁、门窗、课桌及其它公物者,根据情节减1-5分。

(七)学生出现违规使用电器、乱拉电充电、存放火种、不及时锁宿舍门和个人橱柜、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辆、饲养宠物等违反学生校园安全规范行为的根据情节减1-5分。

(八)学生出现《日照师范学校关于对学生违纪处分的规定》中规定的严重违纪行为,受学校通报批评的每次减5分;给予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的减10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减20分。

(九)学生有其它违犯校规校纪的行为,酌情减1-5分。

四、附则:

(一)为细化操行评定,各班在不违背本细则的基础上,可结合自己班级的实际情况,适当补充加、减分条款;

(二)各班的操行量化积分情况,各班级必须于学期结束前做好综合评定,在班内公示后报学生处备案。

(三)凡受记过以上处分的,本学期操行等级不及格。

(四)本细则如有不当之处,可在试行过程中进一步修改、补充,解释权归学生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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