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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师范学校十届一次教职工暨十一届一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3-11-15 16:43:11

日照师范学校十届一次教职工暨十一届一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

 

我校第九届教职工暨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已满三年,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经学校党委同意,决定于2023年11月召开日照师范学校第十届教职工暨第十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予以换届。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要求,认真组织好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加强我校工会组织民主化建设和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努力使我校工会建设成为校党委联系广大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职工信赖的“教工之家”。

二、工作机构

在上级工会和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下,成立日照师范学校第十届教职工暨第十一届工会代表大会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工会换届选举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刘伟

组员:孙长国 许家凯 马宝成 林令华 王义朋

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孙长国

组员:肖光娟 孔祥轮 辛本胜 李守平 秦泗华  潘玉菊

林明玉 徐庆联 郭正义 卜晓丽 程翠芳 王金明 郑文清  韩芳

三、新一届工会委员会设置

(一)新一届工会委员会设委员7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1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委员1人,生活委员1人,财经委员1人,女工委员1人,文体委员1人(兼)。

(二)新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委员5人,由新一届工会委员会推荐产生。其中主任1人,主任人选由新一届工会委员兼任,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推选产生。

(三)新一届女工委员会拟定7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委员1人,生活委员1人,维权委员1人,文体委员1人,由新一届工会委员会推荐产生。

四、会议任务

选举产生日照师范学校第十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直接选举产生工会主席。

五、工作步骤和主要内容

(一)准备工作阶段

1.11月上旬,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经校党委同意后,报上级工会审批。

2.11月中旬,宣传动员,统一认识。召开全体会员大会,组织学习《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市、教育总工会等有关文件,通报工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并在学校公告栏和校园网上公布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女工委员会职数设置和任职资格条件,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各项安排和要求。

3.11月下旬,准备选举办法、大会议程安排等材料。

(二)候选人推选阶段

1.民主推荐:以工会小组为单位进行民主推荐,根据工会小组推荐情况汇总,确定初步候选人。在推荐时应适当考虑性别比例、党员和非党员比例。

 2.综合考察

(1)由学校党委和工会委员会组成综合考察小组对初步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听取教职工意见,考察现实表现。

(2)根据考察结果,按照拟定人数10%的差额比例提名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

(3)报上级工会审批。

(4)在学校公告栏或校园网上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通过公示的候选人作为新一届工会主席、委员、经审委员、女职工委员的正式候选人。

3.工会主席、委员、经审委员、女职工委员的任职条件

(1)工会主席任职条件:

① 热心为全体教工服务。

② 为人正直、平等待人、办事公道。

③ 敬业爱岗、工作业绩突出。

④ 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组织协调能力。

⑤ 具有较高的学历和职称。

⑥ 重视团结、善于沟通、有亲和力。

⑦ 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

⑧ 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具有一定的专业引领作用。

(2)工会委员任职条件

① 热心为全体教工服务。

② 为人正直、平等待人、办事公道。

③ 敬业爱岗,工作业绩突出。

④ 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经审委委员的任职条件

① 对工会财务和审计工作有一定了解。

② 其他条件与工会委员条件相同。

(4)女工委员的任职条件

① 热心为全校女教工服务。

② 其他条件与工会委员②、③、④条件相同。

(三)选举工作阶段

1.2023年11月13日前,就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及时与学校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2.2023年11月13日,向上级工会提出换届选举工作申请。

3.2023年11月14日,经上级工会批准后,向全体教工公布实施方案,工会小组组织进行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和女工委员的提名推荐活动。

4.2023年11月17日,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和女工委员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会议召开阶段

1.2023年11月24日,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按照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和女工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直选产生新任工会主席。

2.2023年11月25日,向市教育工会报告换届选举有关情况,报送相关书面材料。

 

 

 

                        中国教育工会日照师范委员会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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