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师范学校学生教育实习规章制度

教育实习是师范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教学的重要环节,它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综合性和基础性。为保证实习的顺利进行,达到预期实习目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        明确教育实习的目的,端正教育实习态度,凡是教育实习不合格者,发结业证书。

二、        在见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无条件的接受所在学校领导的指挥,做到“十不准”:不准迟到;不准早退;不准旷课;不准吸烟;不准喝酒;不准吵吵闹闹;不准打架斗殴;不准随便外出;不准随便招待客人;不准谈情说爱。一般私事不准请假,若须离开所在学校须经指导教师批准,并报告实习学校领导。

三、        尊敬实习学校的领导、教师及员工,热爱关心学生,听从指导,服从安排。

四、        勤学好问,虚心向实习学校领导老师学习请教,力求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五、        实习期间,认真学习钻研业务,认真听课、备课,认真上好每一堂课,积极帮助老师批改作业,积极参加实习学校的一切活动,按时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六、        积极参与实习学校的新课程改革,并能联系所学理论领会、实践新课程改革。

七、        每天要有秩序的进出实习学校,注意安全、保证安全。

八、        实习结束时,每人要认真写出实习报告,返校后交给班主任。

九、        见、实习鉴定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填写,若发现有虚假现象,即视为实习不合格。

十、        实习结束返校后进行实习总结,对评选出的优秀实习生进行表彰,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各班按30%的优秀率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