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楼管理条例

音乐楼是音乐老师与全校学生工作学习的场所,全校师生应以主人翁的精神关心、爱护楼内所有设施,共同努力创造一个文明优美的环境。为方便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一、音乐楼管理基本要求:爱楼如家,保护楼内设备、维护正常秩序,搞好清洁卫生,教室、办公室、值班室固定使用,各室实行承包制,确保师生安全。

二、楼内讲文明用语;不准大声喧哗、打闹;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进楼;不准在楼内吸烟;非本校师生未经批准,不准进楼。

四、楼内所有公物未经允许,不准带出校外,需借服装、乐器,到教务处开批条。

五、学生弹琴时间拿学生证到管理室登记(无学生证不准进音乐楼),并保持琴房卫生。弹完琴后,关好门、窗、窗帘、琴盖、灯,不准私自拿、配钥匙。

六、琴房是老师上课、学生练琴的场所,不准在琴房里会客、闲谈等影响正常上课、练琴等活动,门上的玻璃一律不准用物品遮盖。

七、钢琴是琴房里最重要的教学设备,除乐谱外,所有物品不得放在琴上,手风琴及其他乐器将依据学校的要求统一安排使用,如有损害,要追究、处罚,负责赔偿。

八、办公室、琴房内不准私接电线,使用电线、电炉,做饭、住宿。废纸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准在琴房吃零食和就餐。

有违犯上述规定之一者,将取消其琴房并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