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师字〔2006〕11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中等师范学校布局结构的意见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教师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中等师范学校(含幼师、特师,下同)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积极进取,锐意改革,为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师,下同)队伍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与此同时,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对教师教育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我省教师教育特别是小学教师培养还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办学层次偏低,还没有完成由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的过渡;教师教育体系封闭,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脱节;教师教育规模效益、质量不高,教育思想,课程体系,培养模式和手段不能完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等等。为进一步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提高教师教育的层次和质量,推进我省教师教育的战略性转变,建立开放化、一体化新型教师教育体系,根据《山东省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鲁政发(1999)10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调整我省中等师范学校布局结构提出以下意见。
一、 工作目标
进一步整合教师教育机构,实现教师教育由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过渡。在2000年中等师范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教育资源调整力度,采取合并、升格、改制等方式完成由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的过渡。到2011年撤消中等师范学校建制。
二、政策和措施
(一)坚持教师教育在教育事业中适度超前、优先发展的原则,以高水平的教师教育支撑高水平的基础教育。把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实施科教兴鲁战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措施和根本大计来抓。各级政府要把中等师范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纳入高等教育整体改革之中,统筹规划,推进教师教育战略重组和体系重建。坚持有利于加强教师教育、有利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层次和质量、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原则。从我省实际出发,以现有的师范院校为主体,调动其他高等学校参与教师教育的积极性,努力做到教师培养和培训的有机衔接,稳步促进教师来源的多元化和培养培训一体化。通过调整改革,建立一批条件好、水平高、特色强、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新型教师教育机构,促进全省教师教育的发展。
(二)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的推进中等师范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现有中师调整模式为:
1.升格。推动2—3个市整合现有的中等师范学校等教师教育资源,筹建新型的师范专科学校。
2.合并。鼓励大部分中等师范学校并入本区域承担教师教育任务的高等院校,设立教师教育学院(系)。
3.改制。即改作其他教育机构。改制的中等师范学校,要尽量改为教师培训基地。保证教师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
(三)2007年开始,根据布局调整进度,将五年一贯制小学教育专业招生计划下达给合并后的高等院校,逐步取消中等师范学校招生计划。
(四)改革教师教育管理体制,建立现代教师教育管理制度。省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管理中小学教师培养工作。对培养计划、专业设置、课程教学管理、质量监控实行全省统筹,解决目前教师培养与需求脱节,培养质量不高以及部分学科、专业毕业生短缺的问题。
(五)调整后的高等院校教师教育学院(系),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遵循综合培养,强化素质,一专多能,全面发展的改革思路,加强基础教育新课程、新理念教学,加强职业技能训练,培养胜任多学科教学和适应新课程的能力,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要认真总结中师办学经验,继承和发扬中师办学的优良传统。五年一贯制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要认真执行《山东省五年制师范课程方案》和《山东省五年制师范学校学科教学大纲》。
(六)加强教师教育研究,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教师教育培养模式和管理方式,要加强教师教育培养体制、专业课程设置等方面的研究,积累经验,在此次布局结构调整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认真规划我省的教师教育综合改革。
中等师范学校布局调整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任务非常艰巨,各市要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积极协调有关高等学校,进行充分论证,制定科学的布局调整实施方案以及配套的政策措施。
各市布局调整方案请于2007年1月底前报我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