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师范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

 

1.实验室实行教务处领导下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实验室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安全情况,提高防范事故发 生的能力。

  2.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本室安全工作,并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报告制度。

  3.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该牢记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4.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验台、橱柜等安放要规范;实验室禁止堆放杂物;禁止违章上岗操作,实验完成后进行认真清理实验场地,做完实验要切断水源、电源、气源和 熄灭火种,关好门窗。

  5.实验室内禁止吸烟;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确实需要临时接拉的电线应该注意安全,用毕后立即拆除;易燃易爆物品要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消防设备要醒目易于提取,消防器材要按照要求定期检查更换 。

  6.实验室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仪器设备的丢失和损坏。丢失和损坏仪器设备按照《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处理。

  7.毒品、危险品、菌类、组织材料、动物等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有毒性的实验时,实验室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排风设施和相应的急救处理办法;严禁倾倒未经过处理的有毒和污染环境的废弃物。

  8.腐蚀性物品要避开易腐蚀物品存放,使用腐蚀性物品要小心。

  9.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学校有关管理部门和领导。严禁隐瞒虚报事故。各个实验室应建立适合自己应对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10.对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室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对违反安全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各类事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教务处 

                2006.11.30